不换新电表 就要被断电
威宁县电力公司违法收费被查处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威宁县电力公司因强制用电户轮换电能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被省工商局责令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自2009年9月以来,威宁县电力公司在对全县用电户进行技改和实施一表一户轮换的工程中,要求下属各供电所对正常使用的电表收取50元费用,对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表要收取98元费用。而在安装阶段,各供电所统一对辖区内的电表全部进行了更换,无论用户原先的电表是否合乎技术质量标准、是否还能正常使用,均一律强行收走,并称如果不使用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表,将被强行断电。
经过统计,威宁县各供电所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状况下,强行对用电户收取了20元至340元不等的电表费和材料费,至今,共安装轮换电能表19271只,向其中的15041户用电户收取了129.7294万元的费用。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用电户以前使用的、被供电部门强行更换的型号为DD862电表,根本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当地用电户反应强烈,把事情举报到了工商部门。
接到举报后,威宁自治县工商局先后走访了128位用电户,省工商局于去年9月17日批准正式立案。不久前,经最终调查认定,威宁县电力公司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成限制竞争和滥收费行为,省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威宁县电力公司全额逐户清退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作者: 仆锐 本报记者 杨露怡 编辑: 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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