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2名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龙长春,男,1963年4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松桃,苗族,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历任贵州省铜仁地区纪委副科级纪检员、审理室副主任(正科级)、办公室主任、地区纪委委员,石阡县委副书记,沿河县委书记,松桃县委书记,铜仁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现任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2004年11月任副厅级。拟任市(州、地)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为市(州、地)政府(行署)领导班子正职人选。
夏庆丰,男,1969年9月生,籍贯、出生地湖北通山,汉族,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处处长,北京京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博凯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现任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分管州政府常务工作),2002年3月任副厅级。拟任市(州、地)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为市(州、地)政府(行署)领导班子正职人选。
按照法律规定,龙长春、夏庆丰同志作为市(州、地)政府(行署)领导班子正职人选,需由市(州)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由省人民政府任命。
公示时间:2011年2月26日至2011年3月4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51—12380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邮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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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调查核实情况。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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