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信访 构建和谐
——记兴义市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先进工作者李泽会同志
岑家旭 本报记者 韦元龙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法院在李泽会院长的带领下,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的工作方针,不仅圆满完成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方面的建设,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了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以新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活动,使兴义市人民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2010年以来,兴义市人民法院实现了“无积案、无赔偿、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无”法院。
2006年12月28日,李泽会同志从担任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交流到兴义市人民法院,并担任兴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上任以来,李泽会同志作为院长,不仅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而且亲临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他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深厚的亲民情怀,以艰苦细致、踏实肯干的务实作风着力解决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时间长的旧案、上访案和进京上访案。
倾力 化解“三座大山”
2007年元月,刚上任的第一个星期,李泽会院长迎头就遇上了“第一座大山”,那就是当事人曾明琴。她刚一进李院长的办公室,就一头跪在李院长的面前,唠唠叨叨地诉说着她的案情。李院长赶紧将她扶起并耐心地听完曾明琴的倾诉后,轻言细语地疏导、安慰曾明琴:“要相信法院,法院一定会解决好的。你安心回家,带好孩子,搞好家庭生产、生活,待有结果后,我及时告知你,好吗?”曾明琴满脸迷茫地离开了李院长的办公室。送走了曾明琴,李院长就及时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叫到办公室,对该案进行了解。通过了解得知:白德胜、曾明琴(两人系夫妻关系)案件是我院(2004)黔义民再字第2号判决书的当事人,该判决撤销了本院(1999)义黄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但因该案涉及的标的物已经被我院拍卖,无法执行回转,因此白德胜、曾明琴夫妻二人为了要回自己房屋,多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并到市、州、省各级部门进行上访反映。李院长了解案情后,当即将该案交给审监庭进行办理,并亲自参与制定方案、分析案情、寻找突破口。经过与当事人十多次的交谈和认真的查阅执行卷宗,终于找到了该案的突破口,但由于该房已被我院拍卖长达7年之久,而且所购买房屋之人又是在我院通过竞买购得的。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竞买人王正国与白德胜、曾明琴在我院多次主持调解下,因执行回转补偿款的差距悬殊3万余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使该上访案件得以彻底解决,平息白德胜、曾明琴夫妻的上访,李院长果断的作出决定:只要白德胜、曾明琴息诉息访,执行回转所差的补偿款由我院拿出。通过李院长与相关部门领导的协调和沟通,我院终于筹集到所需的款项。2007年6月18日,白德胜、曾明琴与王正国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正国将房屋交给了白德胜、曾明琴夫妇。这桩历时近8年的上访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从此曾明琴见人就说法院来了一位好院长。
李院长上任后化解的“第二座大山”是“青少年活动中心”案。2001年12月11日我院依据(2000)义黄初字第29民事判决书、(2001)义黄民执字第26号-1号民事裁定书,将政府划拨给黔西南州青少年儿童文化娱乐中心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拍卖给苟家俊、吴建生等7人。苟家俊等7人购得后由于该房屋系临时建筑,土地又是国家划拨用于公益事业的,他们在房产部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此他们一直上访,事情始终没能得到解决。2007年李院长到任后,该7人又多次到法院找李院长上访,为了彻底解决该案的历史遗留问题,李院长亲自挂帅组成专案组,并担任专案组的组长,共同为解决该案件出谋划策。李院长从大局考虑,多次找到市政府相关领导协调该案,并一次又一次做7名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还召开了两次听证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与7名上访人达成协议,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偿他们1564698.66元,使得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圆满解决一是化解了多年来一个上访案件,另一方面为兴义市北京路立交桥的动工扫清了障碍,李院长正确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第三座大山”是“颜之”案。2002年5月,兴义市物资总公司诉贵州省二建公司兴义天华分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诉讼中,我院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对被告之法定代表人江光华位于兴义市遵义路的房屋一栋进行了查封(后查明:该房系江光华与颜之同居期间以颜之的名义所购买)。查封后,案外人颜之及被告江光华向本院提出异议和复议,但遭驳回。尔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光华承诺:到期如不能履行,法院可处置其在位于兴义市遵义路的房屋一栋以清偿债务。被告江光华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原告于2002年9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承办人的过失,错误引用房屋评估报告,将该房屋以76000元变卖给竞买人吴光珍(实际买房人为吴光敏)。之后,案外人颜之多次到市、州、省找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上访,省电视台记者还对李院长进行了采访。2008年8月2日晚,贵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以《有话好好说》为题进行了报道。该报道播出后,引起了李院长的高度重视。8月3日,李院长主持召开了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分析了该案,并决定成立专案组,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案进行复查。经复查,该案确实存在错误,李院长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并于2009年5月25日作出裁定:一、由吴光敏将位于兴义市遵义路的房屋一栋退还给颜之。二、退回吴光敏交付于本院的购房款76000元。裁定作出后,我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在执行回转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局主持吴光敏和颜之双方进行和解,但因受物价上涨和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执行局将此情况向李院长汇报后,李院长便亲自找吴光敏和颜之做思想疏导工作,希望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便于事情的解决。与此同时,李院长又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多方筹集资金,终于在2010年2月2日与竞买人吴光敏达成了房屋购回协议,以41万元购回该房屋,并将房屋移交给了颜之。为此,长期积压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头上的“三座大山”,在李泽会院长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推翻”了!
创新 方便当事人
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是发现问题的窗口,是改进工作的渠道。为此,李泽会院长针对个案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大胆尝试一切能够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好方法,破解了一些信访难题。
2008年7月16日,工作繁忙的李泽会院长得知当事人胡白清及其父母一行三人到省法院上访。上访的原因是2007年时胡白清曾遭受吴天言强奸、过失致人重伤等侵害行为,我院根据相关证据已经判处被告人吴天言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胡白清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0675.75元。但判决生效后由于吴天言入狱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境贫寒的胡白清想通过去省法院上访的途径解决自己经济的困难。此案引起了李院长的高度重视,他与中院及地方政府有关领导一道驱车赶往省城贵阳,去接胡白清一家三口人,胡白清一家用充满疑惑的眼光望着这位院长不肯回来。经过李院长他们几个小时轻言细语的劝说,胡白清及其家人戒备的心渐渐地松懈下来,李泽会院长地向他们表态,一定会解决他们的困难。看到一个法院的院长为了自家的事驱车五、六个小时来接自己,听着他那坚定的话语,胡白清一家再也坚持不下去了,他们愿意与李院长一起坐车回兴义,到兴义时已是凌晨了。夜很深,一天的颠簸让大家都筋疲力尽,看着胡白清及其父母那离去的背影,李泽会院长暗自对自己说:“一定不要让他们失望”。次日一早,他就与市政法委和州中级法院的领导一起来到胡白清家所在地下五屯办事处下访,经过座谈最后决定:由办事处一次性给予上访人胡白清5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并为她家五口人办理农村低保,另将胡白清纳入医保对象,除其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余的均由办事处给予解决,同时,再为她家的两个小孩免费办理入学手续。后来李泽会院长又与案发地桔山街道办事处,顶效镇等地政府沟通、协调,又为胡白清的父母胡忠伦、王国先争取到资金25000元。为彻底消除上访人对法院判决的疑惑,7月25日李泽会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兴义市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及该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各办案人员参加听证,同时为上访人委托了市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听证会上胡忠伦一家及到听证会的亲属满意地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再有意见。随后几天李泽会院长考虑到胡白清父母的确经济非常的贫困,他亲自与市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审批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为他们办理了司法救助的所有手续,并亲自给他们再次送去了4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胡忠伦一家十分感激地拉着李院长的手说,“谢谢您,我们再也不用去上访了”!
。 尽责 疏导当事人
2005年7月,兴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光弟、肖慈英夫妇申请执行张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十余次赴普定县执行,但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张洪勇,最后李院长将该案的情况向州中级法院的赵福全院长作了汇报,引起了赵福全院长的高度重视。2007年8月12日,李院长与赵院长亲自挂率,带领我院执行干警赴普定县执行该案,但仍未找到被执行人张洪勇,两位领导又带领我院执行干警转到安顺,才找到被执行人张洪勇的母亲李德飞,经过两位领导耐心细致的做其母李德飞的工作,李德飞才自愿代为其子履行义务21万元后,余款再无力清偿。为此,申请人张光弟、肖慈英夫妇多次到市、州、省等相关部门上访反映要求解决,经李泽会院长多次接访并耐心做工作仍未息访。2009年4月,张光弟夫妇避开市、州、省三级领导直接到北京进行上访。李泽会院长得知张光弟夫妇进京上访的情况后,曾两次指派我院干警赶赴北京接张光弟夫妇回兴义,但均遭张光弟夫妇二人拒绝。为使该上访事件尽快平息,同年7月,李泽会院长将此情况向黔西南州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根据黔西南州政法委领导的指示,李泽会院长亲自与黔西南州政法委郝维正副书记一起赶赴北京做张光弟夫妇的思想工作并将二人接回兴义。回到兴义后,李泽会院长一边做张光弟夫妇的思想工作,一边积极向黔西南州政法委和黔西南州中级法院汇报,共筹集到位资金19万元,加上已执行的21万元,一共40万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历时近五年的老大难上访案。
真诚 帮助弱势群体
2007年3月,一位农村老大娘步履蹒跚地走进李院长的办公室,从怀中掏出已发黄的民事调解书,哭泣着向李院长倾诉,请求李院长帮她解决一桩十多年来一直未能执行完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李院长从老大娘的手中接过已发黄的民事调解书,认真仔细地看完后,一边耐心地安慰老大娘,一边送上冒着热气的茶水,详细地询问老大娘的案件情况。1994年,李朝芬老大娘将卖猪所得的1000元借给同村的王飞购买农用车,后因王飞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飞欠下5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便外出打工躲债。春节期间,王飞回家过年,李朝芬老大娘向其索要欠款,王飞称现在无钱,待有钱时再还。无奈之下,李朝芬老大娘将王飞拉到黄草法庭,法庭当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王飞当庭清偿李朝芬欠款200元,余款800元在三个月内清偿完毕。调解书生效后,王飞未在规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李朝芬向黄草法庭申请执行,法庭在执行过程中,因未找到被执行人王飞,致使该案无法执行。从1995年到2006年,李朝芬老大娘一直向法院申请要求解决,但因种种原因,该案一直未能得以执行。李院长听完李朝芬老大娘的哭诉后,来不及按程序执行,特事特办,当即安排民一庭的金法官负责执行,并要求在三天内把800元钱必须执行到位。经过金法官和民一庭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将800元的案件款全部兑现。第三日,李朝芬老大娘到民一庭领取案件款时,特意地买来了两提香蕉,一提送到李院长的办公室,一提送到民一庭,并对李院长和民一庭的法官再三表示谢意。无论李院长怎样的谢绝,老人就是执意不恳收回。
周大权系泥凼镇梨树坪村人,2005年2月23日,因在矿山检查爆破情况时被炸伤双眼,后经多方治疗无效导致双目失明。经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省劳动能力鉴委会终结鉴定为伤残一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该争议也进行了裁决:由金矿向周大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208256.16元。后该金矿一直未能支付,周多次上门催讨无果,2007年6月周大权背着一个小儿子,在6岁女儿的牵拉下来到李院长的办公室,要求法院帮助执行。李院长接待后认为周大权属于弱势群体,他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护,优先办理,并及时安排执行局局长专案办理。在执行过程中,该金矿负责人态度极其傲慢无礼,声称目前没有履行能力,啥时有钱啥时给。执行局将此情况向李院长作了汇报,李院长当即批示:“排除一切困难,切实维护残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经我院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该公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讲清申请人周大权目前的困难和处境,并在此基础上严令指出该金矿银行帐户上存有现金的事实,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8256.16元。盲人周大权在家人的搀扶下,特意为李院长送来了一面锦旗,并紧紧握着李院长的手,再三称谢不已。
为从源头上根治因执行难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李院长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特别是“清积”工作。2009年,我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清积”活动中,李院长多次主持召开了“清积”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我院的“清积”工作,并集中全院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全院所有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登记造册、独立建档、专人管理;对重点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通过全院干警近11个月的“清积”持久战、攻坚战,共清理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1611件,其中: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90件,无财产执行的案件1319件。清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因执行难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在李泽会院长的带领下,兴义市人民法院坚持有访必接、有错必纠的方针,畅通了民意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了涉诉信访的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了涉诉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彰显了司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为兴义市和谐建设和“平安兴义”的创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以来,兴义市人民法院基本解决了旧访,基本消除了越级访,完全消灭了进京访,实现了表达民意的合理访。
从李泽会院长的身上,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智者的无惑,勇者的无畏。他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化解了大批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从他对这一方水土这一方人民的深情和大爱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他对这一份事业这一个岗位的执着、敬业和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