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是可爱的人民子弟兵,为什么会成为抢劫罪犯?他用什么方法,给初入社会的人播下了恶势力的种?他使了什么手段,使自己变成了恶势力头?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笔者欲用他揭开罪犯在犯罪时的心里变化。
初丧良知
张顺生是贵州省兴仁县人,2003年12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2008年12月服役,在5年的部队生涯中,他一心想做大事,服役后,他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孩子和一个温馨的家庭,但做大事的心愿尤存,由于没有起动资金,在2010年初,他便从云南西双版纳出境去缅甸参与赌博。在缅甸,他向别人借高利贷,由于欠下赌债而被扣留,此时,他只有电话告诉自己的年迈父亲。在父亲借款寄去25000元后他方能回了家。张回来后,成天无所事事,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与两个朋友同看电视剧《插翅难逃》,看到剧中张世豪绑架勒索情节,张提议说:“我们到哪里去整点钱,然后到外面去发展”。他的这一提议在场的两个朋友一拍即合,均表示愿赌一把。张便与其进行策划,伙同朋友四处寻找目标(有钱人),在此活动中,张将五位朋友命名为五虎,并根据年龄大小排列,老大张顺生,二虎王志权,三虎张安国,四虎饶兴安,小虎饶某某(未成年人)。这罪恶的组织就这样形成了。
策划作案
在张的策划下,“五虎”开始进犯罪活动。一次他听说安龙某镇有一个村干部可能有千把万资产,于是就着手绑架这个村干部的儿子,他们先“侦察”到该村干部的车牌号,然后到学校“监控”该车牌的出现,想以此为线索找寻到他儿子就读学校,但一天天的等候过去了,“五虎”在所监控的学校里没有找到线索。这一次失败后,张再组织看一遍《插翅难逃》,事后又进行下一步策划。
下一目标是安龙县城内王某某家开的药店,张断定这家生意好,一定很有钱,搞个十把万没有问题,于是就分工,五人轮流在药店外进行等候,想从中找到药店人员的运行规律,以便布局下手;但守了五、六天,药店进出人多,似乎没有什么规律,他们失例了。时间的增长,张等人身上又没有钱,有些急了。
很快,“五虎”再一次又确认了下一个绑架目标,这一个目标是安龙县城内一个有名的人物的儿子,跟踪了这个有名人士七、八天,没有发现他的儿子,没有作案目标,“五虎”只好放弃,经历了这么久,五人有些紧张了。
“五虎”没钱,行动困难。于是下决心先抢劫一次再说,经过商议,“五虎”决定在戈塘金矿的路上堆上了石头,等候汽车架驶员的到来。天很快就要黑了,一辆货车在他们堆的石块处停了下来,就在这较好的机会下,“五虎”谁也没有冲出来,因为几只“小虎”还是第一次作案,且年龄不到20岁,吓得心里直打啰嗦。
经过上述的连连失例,张想一定先给他们鼓鼓气,给“五虎”壮胆,然后进一步研究作案方法。于是决定,下一步抢出租车;他令“五虎”分组行动,先由一人去座女驾驶员开的出租车,把车引到预定位置时再袭击,袭击的路上,安排人“站岗”,一次可恶周密的犯罪计划就这样开始。
犯罪一开始就具备恶势力的犯罪特征
2010年6月9日,张顺生提议在兴仁县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张顺生和王志权、张安国、饶兴安、饶某某到兴仁县李关乡大山脚处进行踩点,张顺生具体分工,张顺生、饶兴安、张安国为一组;王志权和饶某某为一组。当晚12时许,饶某某到兴仁县城谎称到兴仁县李关乡大山脚,将出租车司机杨某某骗至李关乡大山脚流沟灯塔处,饶某某与在此等候的王志权持刀顶住驾驶员的腰部和颈部,二人将驾驶员的3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80元的手机抢走。同时,饶兴安、张安国在兴仁县进城谎称到兴仁县李关乡红岩,将出租车司机龚某某骗至李关乡一个山坡处,饶兴安、张安国持刀威胁龚某某,因龚反抗,被在此守候的张顺生持刀砍为轻伤。后张顺生、饶兴安、张安国将龚放在车上的现金100元钱及一部价值250元的手机抢走。事后,五人各分得25元,余下的由王志权统一保管。
恶势力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嚣张
初犯成功,恶势力担子大了,变得目无国法。
2010年6月12日上午,张顺生等五人骑摩托车到兴仁县屯脚镇蚌街小学附近的山上后,张顺生进行第一步分工,预设绑架地点定在安龙县戈塘苗寨的一个松林里,自己负责骑摩托车接应;由饶某某一人到安龙县城乘坐女驾驶员的出租车,并将之带到戈塘环城路上;让王志权和张安国在那里等候并在那里上出租车;饶兴安负责在路上指定地点上放哨。
当晚7时许,饶某某在安龙县乘上女驾驶员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将杨骗至戈塘镇环城路,按计划让王志权、张安国上车到指定地点,到达点上后,张顺生叫饶某某、张安国与王志权将女司机带进松林里,强令让女司机服下事先准备好的催眠药(女司机趁三人不备将药吐在地上),并用透明胶布封住杨的嘴、眼睛,捆绑其双手,将其用摩托车转移到兴仁屯脚石关丫口处,叫女司机打电话告诉其亲属,女司机拨通其夫的电话后,称自己被绑架,然后张顺生接过电话对女司机丈夫说:“你老婆被我们绑架了,你明天拿98000元来赎人”,女司机丈夫回答说“没有那么多钱”,张顺生又说:“至少56800元,少一分都不行,而且不能报警,否则将你老婆杀掉”。随后又将女司机转移到兴仁县屯脚镇瓦厂村附近山上的杉树林中进行控制。在此过程中,五罪犯多次威胁女司机叫其要好好配合,否则将其杀掉。同时强行用手机拍下女司机的裸照,威胁女司机,如果报警,将要到处张贴该裸体照片。次日,在张顺生的安排下,饶兴安、饶某某、张安国将女司机带到山顶,分工由张顺生和王志权负责拿钱,如果拿钱的人被抓,就让饶兴安、饶某某、张安国将人质杀在山顶上,拿到钱后就放人。张顺生经过多次电话交涉,女司机丈夫于次日12时30分,携带56000元现金到张顺生等人指定的安龙县环城路四头坡处,张顺生指令王志权骑摩托车前去将女司机丈夫的56000元现金取走。取到钱后,张顺生电话通知饶兴安、张安国、饶某某于当天下午3时将女司机用摩托车带至安龙县海子乡释放。作案后张顺生将所得赃款分给饶兴安、张安国、饶某某三人各1500元。其余被张顺生与王志权带走。
法网灰灰,恶势力落入法网
不到20日,在警方强大力量通辑下,这群罪犯终落法网,2010年11月10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顺生为首纠集被告人饶兴安、张安国、饶某某与王志权等人在安龙、兴仁两县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绑架、抢劫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形成恶势力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五被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在抢劫中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对五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在绑架、抢劫团伙犯罪中,张顺生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饶某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顺生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总共刑期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其余罪犯处有期徒刑9至14年刑罚。宣判后,主犯在法定期限没有上诉。
曾是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可爱的人民子弟兵,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施行了暴力,他成了抢劫犯;他用了反面教育手段,用《插翅难逃》中犯罪分子的部分作案手段教育初入社会的人,他种下恶势力的种;他领导、组织、策划初入社会的人进行了绑架,勒索他人钱财,他成了绑架团伙的头。
(王 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