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朋友”为名,强暴女学生
安龙一恶势力团伙7名成员出庭受审
本报讯 4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安龙县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影响比较大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据了解,被告人李昌朋、徐亮、小可(化名,17岁)、胡忠亮、王廷海、鲁文波、彭英桃等7人均出生在上世纪90年代,他们中最大的21岁,最小的才17岁。他们纠集在一起,从2008年8月开始在安龙县普坪镇街上经常打架闹事,逐渐形成了以李昌朋为头目,鲁文波、徐亮、小可、王廷海为骨干成员,胡忠亮、彭英桃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采用威胁、恐吓、滋扰、摆平事端等手段在安龙县普坪镇、戈塘镇等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欧、强奸等违法犯罪多达12次,尤其以强奸作案尤为突出,在学校周边和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2008年8月8日晚,李昌朋酒后在安龙县普坪镇街上小便,路过此处的冯某看了李昌朋一眼,冯某将此事告诉了梁某。当晚,李昌朋便打电话邀约其同伙持钢管和砍刀等凶器来到梁某家,准备打梁和冯,梁某等人见状就关上卷帘门,李昌朋等人见状就用脚和钢管、砍刀劈打卷帘门欲强行冲入,幸亏当地警方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一场血案的发生。
2010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李昌朋以“耍朋友”为名,哄骗在校中学生小林(化名)喝酒,年幼无知的小林就离开校舍,同李昌朋、徐亮、鲁文波、王廷海等人来到安龙普坪镇王廷海的修理铺,几人轮番对小林劝酒,不一会儿小林就不省人事,酒醉后的小林先后被李昌朋、王廷海强奸。该团伙采取相同的手段,从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4月期间,先后6次对8名在校女学生实施了强奸或轮奸。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昌朋为首的7名被告,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习为纽带,结成反社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采用暴力、胁迫、酒精麻醉等方式强奸幼女、妇女,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法庭上,7名被告均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事实不持异议,但是在法庭上却相互推诿,均称自己是从犯。本案将择期宣判。图为审判现场。

漆启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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