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亲和邻居因挖沟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儿子见状上前帮忙。上演了一场打架“父子兵”,结果双双领刑又赔款。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彬、周小彬(均为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共同赔偿伤者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040.99元。
据了解,周彬今年52岁,儿子周小彬29岁,父子均是安龙县某村农民。
2010年6月28日上午11时许,该村村民黄某担心天下大雨淹没自已种植的烤烟,就来到烤烟地头,朝着周彬的玉米地方向挖沟排水。周彬见状就上前进行阻止,不准黄某排水,为此双方发生抓扯。没想到的是,周彬的儿子周小彬见状,不问青红皂白跑上前就给黄某脸部一拳。见儿子前来帮忙,周彬随手将黄某摔倒,父子俩是越打越勇。黄某虽然身材魁梧,但根本不是这对“父子兵”的对手,顿时黄某就被周彬父子打翻在地,只见黄某嘴唇、左手部鲜血直流,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后经法医鉴定:黄某上唇部伤情系轻微伤、左手损伤系轻伤。
案发后,周彬父子主动支付了黄某医药费1000元。
庭审时,周彬父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有意见。周彬辩解,抓扯中黄某手部我不知道是怎么受伤的,嘴部是碰在我头上受伤的。儿子周小彬辩解称,我是去劝架,我没有伤害他。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其他证人证言材料进行印证时,“打架父子”顿时变得哑口无语,称刚才的辩解全是谎话,二人还同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还审理查明,被害人黄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9天,产生各项费用6040.9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彬父子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伤者黄某手部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二被告的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漆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