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俗话说“父子同心其利断金”,但安龙县的武君、武小君父子俩(均为化名)不仅没能“断金”,反而一同进了看守所。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武君、武小君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武君今年61岁,儿子武小君28岁,父子均是安龙县龙山镇农民,两人同时还是肢体残疾人。武君说,他平时在家务农,儿子武小君靠做临时工维持生计,由于家里建新房欠了不少债,于是想到走捷径。
2010年6月初,武君听说该镇聚盈煤矿杨某的矿井已关闭,于是便产生了进煤洞“拾荒”发点歪财的想法。于是,武君就把这一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儿子武小君。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武小君非但没有阻止父亲,反而欣然同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6月12日上午10时许,武君父子向他人借来氧气罐、液化气、割枪等作案工具乘坐三轮摩托车来到杨某已关闭的矿井。两人趁无人看守之机,潜入100多米深的矿井,将杨某矿井轨道钢盗走830斤,得赃款747元。在随后的20多天时间里,二被告人采用相同的手段,先后结伙4次将杨某矿井内价值3980元的轨道钢盗走,总重量达3980斤。
2010年7月4日凌晨,当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巡查矿山安全时,将正在洞内作案的武君父子当场擒获。庭审中,武小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其父武君辩解自己的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理由为:该煤洞已被关闭,且已塌方,我的行为是“拾荒”。案发后,武君父子将赃款3980元全部退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君、武小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武君所提“拾荒”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鉴于两被告人均系残疾人,案发后能主动退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漆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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