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法者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本网讯 (记者 段波 段雪 罗洋 杨溢)日前,本报热心读者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张照片,上面的主角是一辆闯入上海路单行线的警车。针对王先生提供的照片,交警部门表示,违法司机已违反道路交通管制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可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
6月中旬开始,上海路澳门路口至宁波路口因电网扩容改造工程需要,施工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上海路实行半封闭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和制作告示牌等方式,告知在施工期间,上海路澳门路口至宁波路口,车辆实行单向行驶(本报曾作报道)。
王先生告诉记者,6月28日下午4点30分至5点期间,他驾车经澳门路左转进入上海路施工路段时,道路发生了交通拥堵。当时,一辆引擎盖上写有“警察”字样的警车,正由上海路宁波路口朝澳门路口逆向行驶。
王先生说:“该车车门上还写有‘法院’的字样。当时,就因为这辆警车,使得整条单行路段显得更加拥堵。为了避让该车,稍微宽大一点的机动车,几乎都靠到路边的隔离护栏上了。”“就算有紧急任务,也应该闪警灯、拉响警报,可是,这辆逆行警车既没有闪警灯,也未拉响警报,而且目的地竟是左转进入上海路派出所对面的某小区。”
带着王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来到汇川交警大队。经交警部门查询,发现这辆悬挂警车专用号牌的制式警车,系我市某法院的车辆。
交警部门表示,从照片上看,该警车的确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为此,交警部门将根据照片内容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对这辆警车的驾驶人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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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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