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龙县普坪镇街上,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一湾湾碧水环镇而过,一片片翠色绿树成荫……就在这个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镇子里,却被一群张牙舞爪、无法无天的80、90后的年轻人结成恶势力团伙,危害学校,欺辱乡邻,把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小镇搞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谈虎色变。这个在黔西南州境内吵得沸沸扬扬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案件,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黔西南州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团伙骨干李某某、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名成员王某某、胡忠某、胡礼某、鲁某某、彭某某分别被判处2到11年的有期徒刑,标志着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
案发当夜
2010年4月29日1时40分,安龙县普坪镇纳汪村三组的刘某某电话至普坪派出所报案:其女刘某某于今日凌晨0时许在普坪街上租房处被普坪街上一个叫李某某的年轻人喊走不知去向,请求派出所协助查找。接报后普坪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在普坪街上及李某某家查找李某某至凌晨4时,均未找到李某某,直至7时10分刘某某跟随母亲彭某某来到普坪派出所陈述:其于今日凌晨0时许,被李某某以威胁的手段将其胁迫至普坪仓库背后的一个棚子里后将其强奸。接报后普坪派出所立即展开初查工作,经初查查明刘某某报警属实,鉴于案情重大,派出所将此案报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接报后立即指令洒雨刑侦中队对该案开展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工作,经查此案犯罪事实成立。于当时安龙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抓获了涉嫌强奸的李某某、鲁某某。经依法侦查,李某某、鲁某某供述了强奸刘某某、罗某某等普坪中学和戈塘中学学生的犯罪线索。鉴于该案复杂且涉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未成年人受侵害,涉案人员达8人且从2008年以来犯有强奸、盗窃、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等多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情况,安龙县公安局党委对该案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案会议,成立了专案组负责对该案件的侦破工作。专案组成立后,不分昼夜地开展工作,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徐某、胡忠某、胡礼某、王某某、彭某某、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些人先后供述了系列强奸等犯罪事实。
羽翼渐丰
1990年8月出生,家住安龙县普坪镇新街村二组的李某某;1991年5月出生,家住安龙县普坪镇新街村四组的徐某,纠集同住普坪镇新街村1993年11月出生的胡礼某、1990年1月出生的胡忠某、1988年3月出生的王某某、1989年3月出生的彭某某、1992年9月出生的鲁某某等公7人,最大的21岁,最小的17岁,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某和徐某为头目,以鲁某某、徐某某、王某某为骨干成员,以胡某某、彭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08年8月开始,采取威胁、恐吓、滋扰、摆平事端、收取保护费、抢夺等手段,先后在安龙县普坪镇、戈塘镇等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妇女、欺辱相邻等违法犯罪12次,尤其以强奸作案最为突出,在学校周边和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一个时期内家长不敢把女儿送到出事学校就读的严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使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一度走入低谷。
横行乡里
该团伙形成后,公开进行打架斗殴、攫取钱财、无恶不作,在普坪镇和戈塘镇做下了一桩桩不法案件:2008年7月4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酒后认为苏某某兄弟二人讲自己坏话,便怀恨在心,邀约了穆某某带上西瓜刀来到苏某某家找他打架,二苏于是跟李某某等二人打了起来,最后将二人档出屋外关门后报警;2008年8月8日晚,李某某在普坪街上粮管所门口小便,过路的冯某看了李某某一眼,李某某就火冒三丈,大骂冯某,接着打电话邀约了胡某某、徐某等10多人拿着钢管和刀等凶器冲到跟冯某一起的梁某某家,踢了梁某某一脚,梁赶紧拉下卷帘门躲起来,李某某等人冲上去,用脚、钢管和刀劈打卷帘门,后梁某某报警才躲过一劫;2009年12月的一天,李某某到普坪镇胡巷村麻窝组吃酒,李酒后跟潘某某发生矛盾,该组百姓出面劝组,李某某认为是不给其面子,回普坪后召集鲁某某、胡某某和徐某等10余人拿着钢管、刀等凶器返回该组准备殴打潘某某及该组劝架的百姓,后被阻止。次日赶普坪场天,潘某某去赶场,李某某又纠集了徐某和胡某某等10余人拿着凶器在大街上大张旗鼓地四处寻找潘某某未果,但赶场百姓看到如此场面心惊胆战;2009年5月6日18时许,鲁某某在普坪加油站厕所里以向普坪中学学生刘某借钱为名,强拿硬要了刘某的60元现金,得钱后拿到安龙县城与朋友一起吃喝玩乐;2008年10月24日21时许,彭某某酒后目无王法、横行霸道、气焰嚣张地来到普坪派出所,用极为下流的语言大骂派出所干警、用手拍打派出所办公桌,无赖地伸出双手要求派出所民警用手铐将其烤住,派出所民警好言相告称其喝醉了回家休息,彭某某不听,继续在派出所翻箱倒柜、胡搅蛮缠辱骂派出所干警,时达5小时之久,其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派出所的办公秩序……这伙人为非作歹的犯罪行为远远不止这些,馨竹难书。
强奸妇女
李某某、徐某、胡某某等人结成团伙后,采取酒精麻醉再强奸的方式,把魔爪伸向学校一个又一个含苞欲放的少女: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徐某、胡某某、王某在普坪中学门口遇到陶某某(未满14岁)、张某某二人,王某便喊二人和他们出去玩。二人就和他们一起来到离学校不远叫“海坝子”的地方玩,胡某某买了5瓶啤酒来喝,到凌晨左右,陶某某喝已喝昏,三人就带着二女来到普坪粮库二楼的一个房间睡觉,徐某强行和陶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胡某某也对陶某某实施了强奸;2010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10时许,余某某买了一桶“黑糯米”酒,喊了两个女同学王某某和潘某某一起到粮站其姐的住处喝,遇到徐某、胡某某和王某三人,余就叫他们一起去喝酒,喝完那桶酒后,又把以前剩下的二斤多白酒喝完,把王某某和潘某某都喝醉了,徐某、胡某某和王某三人就喊了王某某和潘某某出门吹风,后三人扶着王潘二人到了上次强奸陶某某的那个房间,徐某先将酒醉的潘某某(未满14岁)强奸后,又伙同胡某某、王某对酒醉的王某某进行轮奸……禽兽的罪行桩桩件件,没有任何一件无不令人发紫。
就这样,李某某、徐某、徐某某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以酒精麻醉和强拉硬扯等方式,强奸和轮奸了妇女、幼女8人13次,在学校周边和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法网恢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的罪行最终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2011年3月8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西南州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2011年6月13日,黔西南州人民法院以(2011)兴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胡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胡礼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鲁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警钟,在宁静的山村里敲响!警笛,在寂静的夜空里回荡!虽然这么一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覆灭了,但留给我们的还有许多许多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