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1日起,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重新进行了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划分,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930元、二类区830元、三类区7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0元、二类区每小时9元、三类区每小时8元。
据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铜仁地区在此次调整中属于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其中铜仁市和玉屏自治县属于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30元调整为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9元;三类地区主要是万山、松桃、沿河、德江、思南、印江、石阡、江口8个县(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50元调整为7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8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