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情况观察
编者按
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省情和赤水河流域实际,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实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原则、管理体制、流域规划与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传承与保护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一部流域综合管理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开发利用促进法。《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分别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现摘编如下。
省环境保护厅:
确保赤水河流域山青水绿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纳入国家相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项目列为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污染减排考核内容;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对赤水河跨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制定赤水河流域水质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纳入省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减排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赤水河流域有关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赤水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划定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保护区。制定赤水河河段的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总量及污染减排考核方案,纳入污染减排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赤水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赤水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开展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境内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3个实施方案的编制。加强河流泥沙监测,全面监控赤水河水资源变化情况。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加强赤水河干流入境、出境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完善预警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推进超额累进加价等节水工作。加强赤水河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做好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着力打造名酒产业带
组织对赤水河流域保护范围开展调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保护范围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研究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着力打造仁怀——习水——赤水名酒产业带。大力扶持生态农业,优先发展农业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大力发展竹业和竹业加工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大力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按照流域生态功能区划,在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建设方面给予赤水河流域优先安排并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资金大力发展林草、林竹、林茶、林药、林果等特色经济和后续产业,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移民。优先安排赤水河流域县(市、区)和乡(镇)新建和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省财政厅:
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
及时按照规定对省级机构按编制数内实际人数核拨相关经费。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争取把我省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覆盖范围。会同省林业厅利用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毕节等地区发展经果林,并充分考虑赤水河流域涉及的县市。会同相关部门在安排发展旅游业资金和项目时向赤水河流域倾斜。积极配合省文化厅落实好赤水河流域文化保护资金和项目的要求及措施。建立赤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赤水河流域成绩突出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从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中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标准予以表彰奖励。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增加或修改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财政政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布局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
禁止、限制在流域内建设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节能、污染少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项目;在赤水河流域保护范围内不布局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在赤水河流域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赤水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要求,符合赤水河流域工业发展布局;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赤水河流域内投资节水、节能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推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发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对节水、节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等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加大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能淘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支持,达不到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从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差别电价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抓好产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进程,着力开展流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省林业厅:
用2至3年时间使该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用2至3年时间完成该区域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摸底调查,制定有效的保护工作措施。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指导督促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管理制度,用2至3年时间,使该区域林业主管部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督促流域各县(市、区)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关于保护林地的规定。积极支持赤水河流域增加植被和通过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积极指导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加强对赤水河流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的督查指导,加快林业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争取国家重启支持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向赤水河流域倾斜退耕还林任务。扩大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优先安排赤水河流域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资金向赤水河流域倾斜,积极帮助赤水河流域各县、市向国家争取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和资金。
省农业委员会:
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农业结构调整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整合优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等高效农业,发展农业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农药包装物、废弃物管理,防止面源污染。加强农药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管理。加快赤水河流域清洁工程建设,在赤水河流域有关县(市、区)安排农村沼气、农村清洁工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及其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时,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方面将给予倾斜。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省赤水河段日常巡护管理,严格执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抓好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工作。在赤水河内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路桥等水工建设,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通航的安全和排污管理
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内河水运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优化结构,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国防交通功能,充分发挥航运效能。认真履行防止船舶对水污染的监管职责,加快船舶油水分离器、垃圾回收装置等防止水域污染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对船舶排污的管理,控制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通航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订保障措施,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加强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路桥等涉水工程建设管理,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上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上污染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企业监管、船舶污染防治、危险品运输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
在赤水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
加强赤水河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赤水河流域的农用地转用、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征地审批管理及批后核查等情况及时跟踪监察;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加大流域土地整治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赤水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已划定的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限制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在已设定的煤炭开采控制区内不设置采矿权,控制区内煤炭开发数量和规模。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和水资源论证。加强赤水河流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强对重大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与演练工作,切实做好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赤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各级规划
将赤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各级城乡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赤水河流域及其影响区内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县城以上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力争在2012年,全面建成流域范围内县城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对赤水河流域范围内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庄环境。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划定重点保护范围,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等进行规划,制定具体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体、土壤、大气等产生污染,以村庄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将供水设施、排水沟渠、改厕、改灶、改圈、垃圾收集处理、清理废旧水塘等内容作为整治重点。加强赤水河流域的节水、节能、节地、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禁实工作。在赤水河流域范围内推广节水、节能、节地型建筑工艺及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依托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依法申报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世界自然遗产地,搞好现有风景名胜区和赤水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
省文化厅: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认真做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后续工作,重点加大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超技艺传承人的调查力度,将普查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出版普查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名录保护。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名录由政府公布。对濒危的项目进行优先的挖掘、收集、整理,运用先进器材设备进行音、视等全方位的记录,收录进遗产馆永久保存。二是生产性保护。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创作以及教学等活动。加强传承人保护与管理。逐步开展县级、市级(地区级)传承人评审工作,并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传承人。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和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使传承人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赤水河流域各县市成立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加大非遗保护经费的投入,保护资金向赤水河流域各县市倾斜,支持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生产性保护、传习所的建设。
省旅游局:
通过3至5年努力,使茅台旅游成为贵州有品牌价值的名片
按照《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国酒茅台度假区、赤水丹霞世界遗产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茅台酒厂为核心,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品牌,打造一座全面涵盖旅游要素的国酒文化城,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茅台旅游成为贵州旅游一张具有品牌价值的名片。加强旅游行业监管,科学保护开发赤水河流域旅游资源,在流域内建设的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必须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加大涉及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统一规划,促进流域保护和产业发展
统一规划,促进流域保护和产业发展。在2011年12月前完成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流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严重污染河段进行清淤和治理;对流域内的废弃矿山及其产生的矿渣、矿坑废水进行治理,力争2013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每年由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和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赤水河干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根据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易降解地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1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流域产业发展,完成赤水河流域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流域矿产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流域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在生态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和监管区域;将赤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地区有关部门在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关项目时,要向赤水河流域倾斜,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仁怀市人民政府: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染防治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染防治。加大投入,保证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所必要的经费;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实施赤水河流域乡镇、重点村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建设,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全力提高保护赤水河流域的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对流域内的重点污染源企业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偷排漏排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防新的污染源产生;定期对外公布企业违法排污信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坚决关停淘汰;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从源头上改善水环境质量;超前谋划,规划先行,用规划科学地推动流域污染治理。积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污染治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村、生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赤水河流域保护、人人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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