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义市公安派出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九小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该市公安派出所将全面投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兴义市公安局决定将“九小场所”火患清剿任务下达到所属29个派出所,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力争2011年全市火灾起数、火灾死亡人数、火灾受伤人数、火灾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为此,市公安局成立了“九小场所”火患清剿战役指挥部,由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王克华任指挥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据了解,全市公安派出所负责清剿火患的“九小场所”包含有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一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二是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三是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四是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五是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六是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七是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八是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九是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各公安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排查重点包括:各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违规设置夹层用做库房;在高层建筑内租赁的场所,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在营业场所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燃料;是否具有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开业前检查等相关许可;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采用软包进行装修等。
市公安局要求各公安派出所一要实行包干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要组织警力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三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监督检查不作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以及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问责。
全市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违法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于2012年2月29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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