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绿水青山,就守住了金山银山。在黔西南州,有一支独特的审判队伍,为保护青山绿水作出了积极贡献,收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们主要职责是什么?干了那些工作?在秋天刚刚到来之际,记者深入到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了专访。
2014年至2018年6月30日,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8件,其中民事案件受理7件;刑事案件受理25件;涉及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案件4件;涉及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每一桩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准确,执行到位。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普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学习,开拓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势在必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强司法惩治途径、保护生态环境势在必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也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2007年11月,十七大刚闭幕不久,贵州法院为了贯彻十七大及贵州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通过司法手段治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在全国首先走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探索道路,在贵阳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以“预期更好地启动司法力量解决现实中严峻环问题”的初衷,开启了用司法力量守护碧水蓝天的探索旅程。
于2014年4月,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挂牌成立,负责对南北盘江流域的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三县一区、威宁县辖区内的基层法院管辖的生态环境纠纷(民事与行政)实行行政区域管辖。2017年5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黔西南州增设兴义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17年8月1日起,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兴仁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和部分刑事案件及兴义辖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普安县辖区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兴义市人民法院环资庭管辖。
机构成立后,普安法院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马不停蹄,夜以继日的开展工作。走访农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并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立案‘及时审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一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明确专门的副院长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抽选审判骨干到环资庭工作,实行环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制度,提高专业水平。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选派专人贵州省高院院参加最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培训,三是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研讨,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环境资源审判课题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形成材料报送上级法院,其中,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晴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诉兴仁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今年夏天,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普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被推上会议交流发言,获得与会同级法院的高度赞扬。
注重成效跟踪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
2015年6月-2017年6月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环资庭的审判法官不辞辛劳,长途跋涉,深入到黔西南州晴隆县、兴仁县、望谟县、册亨县等地多次进行巡回审理,同时马不停蹄,跨区域行程数百公里,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威宁县进行巡回审理,共开展巡回审理18次,上述案件均在2017年6月30日试点期间结束前结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开展巡回审理前,与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各县政府高度重视,如在巡回审理公益诉讼人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册亨县坡妹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册亨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各行政机关一把手进行旁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展开环境资源保护宣传,通过开展个案的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018年1月份,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牵头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一起成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访小组,对黔西南州辖区内的所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1月底,共完成黔西南州辖区内26件公益诉讼案件的督促回访工作。在回访过程中,各县人民政府极其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等县级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均参与回访。回访中,对履行情况较好的部门,回访组给予充分的肯定。在回访后,对相关技术问题向专业的部门人员进行咨询,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获取了书面专业意见。对于履行不到位不积极的,采取进一步跟踪措施,组织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到污染现场进行现场督察,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限期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完成整改。同时,为保证执行整改符合判决要求,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已经结案生效的裁判文书,回访后结合行政机关提供的整改报告,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将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反馈给组织部门,明确要求采被告人取有效合理的措施,保证完成整改,认真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做到判决有执行、执行整改符合判决要求,判决、执行执效果达到充分一致,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为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近年来,普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审结大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下一步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和常态化储备了很多生动的案例,提供不少具有参考价值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料。典型的司法判例,可供各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借鉴。
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文明服务保障
守护绿水青山,是环资庭的职责所在。在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同时,普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着眼于对资源环境的修复,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让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广大企业,深入人心,深入千家万户。对(2016)黔2323行初3号公益诉讼人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安龙县人民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一案,经回访后,开荒种蕉地内套种芒果苗复绿,共1400株芒果苗,复绿种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技术要求全部实施完成,符合补植复绿要求;对(2017)黔2323行初26号公益诉讼人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兴义市威舍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回访后,威舍镇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目前已全面启动垃圾压缩站,并投入资金10万元,种植生态草坪4000余平方米,现原垃圾堆场已完全被草地覆盖,并种植香樟树,现场空气清新。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注重生态修复工作,使司法积极服务绿色发展,为绿色发展成就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在惩戒刑事犯罪时注重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针对辖区内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督促被告人采取补植复绿方式,共计补植复绿面积达到57.8亩。对刑事犯罪主动采取修复行为的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普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告诉记者,生态破坏有其特殊性,在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工作,使司法积极服务绿色发展,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普安法院副院长王和风告诉记者,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全社会的环保法律意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形成行政机关重视环保,人民群众爱护环保的良好局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有没有遇到当事人委托熟人向法院说情?有没有行政机关领导打招呼干扰司法审判的情况发生?对此,王和风说:“大家都知道环境资源保护这是底线,也是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到目前为止,没有说情现象发生,也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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