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笔 绘修复蓝图
——贵州省黔西南中院巧解破产企业生态修复难题
窗口网金州消息 近日,一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这不仅意味着历时数年的菜子田煤矿污染问题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更标志着黔西南中院在破解“破产企业+生态修复”这一审判执行难题上,蹚出了一条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服务“富矿精开”战略的创新路径。
位于兴仁市潘家庄镇的菜子田煤矿,其环境问题可谓“积重难返”。该矿在早期开采阶段环保措施不足,加之整合后经营不善停产、废水处理设施停用等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矿井废水长期直排,铁、锰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水体、土壤造成持续侵害。2023年,生态环境部的暗访更将这一问题推至台前:地表水锰、铁浓度超标数百乃至数千倍,触目惊心。然而,肇事企业已于2018年进入破产程序。一边是亟待修复的生态环境,一边是已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破产企业,460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如何落实,修复责任如何持续履行,成为横亘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面前的严峻考题。

受理案件后,法院并未局限于责任认定与判决赔偿,而是以生态环境实际修复为核心目标,多次组织现场勘查与沟通调解。在查清企业破产后仍预留修复资金且已部分开展修复工程的基础上,法院于2025年7月至11月间三次组织原告、被告破产管理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调解,引导各方围绕修复目标形成共识。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将传统现金赔偿转化为“限期修复+资金担保”模式,要求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鉴定报告确定的修复工程,并预留足额资金作为履约保障。明确被告未按约完成修复的替代执行方案,并赋予原告全程监督权与修复效果最终确认权,形成司法与行政监督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黔西南中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个案审理与推动“富矿精开”战略下的系统治理相结合。2025年8月18日,黔西南中院会同州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在兴仁市潘家庄镇扯尼姑村菜子田煤矿挂牌设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这一基地的设立,不仅为该案修复工作提供了实体依托和示范场景,更旨在打造一个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绿色开采技术理念推广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本地矿业领域践行“富矿精开”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基地设立后,黔西南中院环资庭与民二庭骨干力量前往开展修复情况回访,实地督促修复进度,确保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落到 实处。

菜子田煤矿案的妥善处理,是黔西南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落实“富矿精开”战略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黔西南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创新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非法开采萤石矿等案件,依法惩处破坏战略性矿产资源行为,为“富矿精开”注入司法动能。通过探索“生态司法+碳汇”等创新模式,为企业履行生态责任提供多元化路径。2025年8月13日,黔西南中院会同检察机关、基层法院,在“晴隆县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筑牢抗战文物法治屏障。同日,兴义市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安龙县法院联合册亨县检法机关发布《册亨县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司法保护令》,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从事后惩治走向事前预防,为珍稀植物资源撑起“保护伞”。
从督促矿山生态修复,到守护抗战文化遗产,再到保护古树名木与珍稀植物群落,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在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同时,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双重期待,为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黔西南持续注入坚实的司法力量。
(唐顺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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